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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不久他就发现,自己生活的世界,有很多东西都有点熟悉:比如阿克罗斯家住在一座叫拜萨的城里,好像和《高能法神》里面剧情开始时主角上学的地方名字一样;阿克罗斯家信仰农业之神霍桑,似乎又重了《高能法神》里面农神的名字;而阿克罗斯家据说原本住在西北沙漠国度桑德康翠,听名字也像是那本书设定集里的砂之国(sandcountry)……不要问他为什么会连这种没用的设定都记下来,不记清楚点,掐架的时候怎么能有理有据让人找不出反驳点来?

这些重合的名称,再加上一些细节上的巧合,已经足够他这个优秀的键盘侦探一步步推理出真相了。但他真正能确认自己是穿越到了《高能法神》这本书里,还是在知道这家人名字的时候——他父亲叫百加德,母亲叫赤霞珠,大哥叫朗姆,二哥叫百利,而他自己则叫做白(酒)。

虽然不是那本书里出现过的配角,但从这简单粗暴的拿英文音译当名字的风格看来,肯定是那个扑街作者没错!

不过这么看来,他现在等于进入了穿书流模式,穿到这本书里,理所当然就要取代原本的男主角格拉斯·莫沃尔,成为新的主角。所以他全家的名字都是洋酒,只有他是白酒;家里人都是黑发黑眼、棕色皮肤的沙漠族民外表,只有他一个人肤色粉嫩、眼珠淡蓝、头发也是罕见的银白色;全家人都说外语,只有他说中文……咳,语言问题可以先不管。

无论怎么说,穿越者和土着画风不同简直是理所当然的,不然怎么能显示他的牛X呢?也正是因为他穿来之后就配备了主角光环,所以无论他和家里人各方面的差异有多大,也没有任何人会觉着不对。

难怪他自己看着自己这模样都觉着百加德爸爸的包头巾绿油油的,这位喜当爹的男人还是对他这么好,原来还真有可能是亲生的啊。

一旦接受了这种设定的话……穿到这种魔法世界似乎也不错嘛?以后也不用学高数、不用考四六级、毕业之后不用担心找不到工作——现在这个家里就是地主土豪——而且最重要的是,这本书的内容他记得清清楚楚!

主角的宝物、主角的魔宠、主角的靠山、主角的妹子、主角的(划掉)基友(划掉)小弟……等他长大以后,就必须都是他的了!白·阿克罗斯娇嫩的小脸上漾起了一个狰狞邪魅的笑容,小胖胳膊小短腿伸展开,杏仁般甜美的大眼睛眯成了一条线,在小被窝里初次展露出了成年后帅酷狂霸拽的风范。

在之后的成长历程中,白也不负穿越者的身份,从小就展露了中华民族的天赋,能吃会做,九岁就被选为丰收神殿的见习祭司,得以学习农业之神的神术。而他的在校成绩更是数年如一日的高踞榜首,身体条件也完全遗传了桑德康翠民族特点,擅长弯刀和骑射。尤其是在秋收时,一刀下去能割断满满一把麦秆,刀光胜雪、麦秆断口平滑如镜,简直酷得没朋友。

白就这么顺风顺水地过了十七年,直到大陆历3937年秋天,《高能法神》的主线剧情展开。他和主角格拉斯·莫沃尔一同考上了拜萨城最着名的罗亚魔武学院,由魔法和武道两个学院的教授分别引领,进入最低级副本弗瑞斯特森林,进行入学试炼。

虽然这个副本品阶低,里面藏着的金手指却不是水货。在这场试炼中,主角将得到他人生中第一个金手指,万年前陨落的法神,星辰之主斯达·奥德曼的传承。而早有准备的白·阿克罗斯也当仁不让地参加了同一场试炼,并按着书里记录的路线,跟着格拉斯·莫沃尔一起走进了那座法师塔控制的范围。

封闭了万年的法师塔被主角身上的祖传宝石项链激发重启,两名闯入者一起被拉进塔里参加重重生死试炼。最终有一人得到了万年前大法师留下的全部传承,另一个则被送出了法师塔门外。

传送阵光芒灭掉的时候,白·阿克罗斯手里已经多了一本黑皮小册子,封皮上印着七个烫金大字:《龙套的自我修养》。

龙套的,自我,修养?

我,怎么能,是个龙套?说好的穿书成主角呢?说好的画风比群众演员清奇呢?说好的主角光环加身人见人爱呢?说好的白毛都是基佬……不不不,白毛不是主角就是BOSS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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