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25(2 / 2)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至于那个说JJ包庇她这个新人,打压没有商业价值的老人的作者,林苏也是认得的。这个人是笑颜的好朋友,也是古早大神那一挂的,只不过人家超脱于物外,已经不是晋江文学城的专属作者,不在晋江手底下讨饭吃了,所以讲起话来比较不留后路。

但这些人都不是林苏生气的对象,她气的是笑颜明明是个前辈,却无中生有,诬蔑她的人格,诋毁她的名誉。

有些事可以忍,这件事不能忍!

林苏在微博上闹的动静挺大的,“混吃等死渣更新”群里的小伙伴们自然也多少都知道了。

唯一的老鸟基友C就跟林苏说:[这事你别怂,凭什么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这回判定结果都出来了,打了脸了还不承认,还要说官方包庇,真是强词夺理!]

林苏有些苦恼:[是啊,这几天订阅都掉了!]

基友C过了好一会儿才回复:[刚我去翻了翻,那边说的太难听了,而且这么笃定你抄袭,把这大帽子往你头上扣,肯定构成侵权,名誉权还是啥的,我也不懂。要不你咨询一下律师?]

林苏:[我在问了。]

她翻开校友群,给她的学姐去了个消息:[江学姐,贺学长的律所接这样的业务吗……(注⑤)]

作者有话要说:

PS:手伤真的不能打太久字啊,今日又是短小君。

注①:剧情需要,怕不小心用到别人的梗引起误会,就用自己的了。打吧真的==我也觉得狗血出天迹HHHHHHHH!

注②:笑颜的人设是原来就有的,她一直作为一个反派出现的,并非作者影射谁或者地图炮某个圈子。她在《三十而P》里就是一粒老鼠屎般的存在,在这里也是,不是什么大人物,大家笑一下就过去了哈~

非引战,不约。

注③:作者写文的时候临时编的。还挺像那么回事的哈?我自己都信了噗。

注④:这是大纲里就有的情节,意外地跟最近WB上的事件撞了。默了默。希望大家保护原创,保持初心,不要为掐而指控他人抄袭,这是很严重的罪名。

但讽刺的是,这个罪名,似乎只能影响被诬陷抄袭的人,而真的抄子却能名利双收。挺魔幻主义。

注⑤:江学姐和贺学长出自我去年写的《重生之诱捕男神》,不用回去看,不影响阅读。

第17章绝不善罢甘休

林苏是学行政管理的,在写作这一行也无甚名气,还没有版权律师这方向的朋友或合作对象,一遇到事,很自然地就想到了从前指点过她的学姐丈夫在本地开了一个律所,便去询问。

江学姐的丈夫贺学长全名叫贺之璧,是A市鼎通律师事务所的创建人,接到妻子转发过来的信息后,倒是没有嫌弃事情微小,而是很认真地亲自和林苏了解了下情况,指派了个律师帮她。

林苏和对方沟通后,决定如果笑颜仍然坚持指控她抄袭,她就给对方发律师函。

笑颜果然非常痛心地表示“晋江已经不是以前那个晋江”。

虽然没有明言,但这话的言下之意谁看不出来呀?

而与此同时被放上微博的,竟然是调色盘3.0,将女主的生平大事列出了时间线,说人设相似。

林苏:很好,笑颜,我敬你是条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blnovelhub.com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