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八章 又是一条狗(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陈志远?经理在脑子里回想了一下,似乎在成都没有这号人物啊,不过看他说得煞有其事的,经理还是觉得小心对待得好,万一惹上了大人物,可不是他这个身份能够担待得起的。;离开大厅,经理在办公室给三眼的房间打了个电话,当他提到陈志远的时候,明显的感觉到三眼语气大变,心里庆幸自己没有扯虎皮拉大旗,不然的话,工作不保不说,还有可能丢了性命,毕竟三眼的身份可是与众不同的,而来找他的,又能是什么好人?

再次回到大厅,经理的态度又恭敬了几分,对陈志远说道:“三眼哥让我带你们二位上楼。”

陈志远不发一语的起身,跟着上了电梯,三楼,一个单独的包间里,陈志远看到了三眼和曹凯,他更加能够肯定在外滩坐着的那个人是雷豹了,心里的怒气更甚。

“三眼,你太不厚道了吧,竟然让人去上海,怎么?准备绑架我的女人来要挟我?”陈志远也没有绕弯的打算,开门见山的说道。

三眼并没有太大的神情变化,说道:“陈志远,你可别污蔑我,我连成都这块地盘都没有吞下,又怎么可能涉足上海呢?”

“哦?不是你的人,那我可以放心的杀了他。”陈志远说罢,直接摸出了电话,要在上海杀一个人,多么简单,那条疯狗接到电话之后就如同狂犬病发作,马上带人调查了雷豹的住址。

听到陈志远对上海的安排,三眼双眉一跳,但是却依旧没有表现出对这件事情的关心,陈志远在上海的势力,不过就是一个天狼而已吗?难道……

“接下来我们可以谈另一件事情了,拳场的那个女孩你还记得吧?”陈志远对三眼说道,随后又估计这家伙肯定不会承认自己的拳场的幕后老板,继续说道;“你不用话时间来做那些苍白的辩驳说拳场和你没有任何的关系,我手里面掌握的资料,已经足够证明一切。”

“陈志远,你在上海有辉爷和一个女人撑腰,的确是可以目中无人,可是到了成都,这可不是你的地盘,我劝你最好还是收敛一些。”三眼强忍着心里的怒气,在成都这块地盘,只有别人向他低头的份,他又什么时候屈身过?

“那就要看看你这只地头蛇究竟有多大的威力了。”陈志远一脸淡淡的笑容,他现在的筹码可是比三眼要多,就单单是身后的一个虎子,就足以要了他的性命,他有何惧?

“我一个电话,城区派出所,市委秘书都能够替我出面,你有什么?”三眼说道,竟然有种显摆实力之意,站在他身后的曹凯默默的摇了摇头,就这一句话,就已经证明三眼输了,老大风范?在危及自己性命的时候,狗屁都不是。

陈志远哑然失笑,说道:“你知道吗?你现在的形容,就如同一个在学校里被同学欺负的时候,告诉同学某某老师是我的亲戚,企图吓跑他们,可最后呢?你依旧是挨打了。”

三眼的脸色越来越难看,他知道自己绝对不是陈志远身后那个家伙的对手,这个叫虎子的人,为人可真是虎,在上海单单传出的两件事情,就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拳场是我的,如果你想要,可以拿去。”三眼竟然做出了妥协,这估计是他自己都没有预料到的事情。

“不不不。”陈志远摇了摇头,道:“我要的并不是你的场子,而是你的命。”

就在陈志远说完这番话的下一刻,虎子已经突进到三眼的身前,一双如虎钳的手已经死死的抓着三眼的脖子,顿时就让他无法喘息,曹凯在三眼的身后脸色大变,可他并不是属于武力值变态的人,所以除了目睹这一切之外,什么也做不了。

随着一声清脆的响声,在成都风靡一时的黑道老大就这么命丧黄泉,没有任何的血腥,死得并不痛苦,看了看三眼身后已经面色苍白的曹凯,陈志远淡淡的说道;“如果你不想死的话,三眼的场子由你来接受,在上海有一条狗替我看着,在成都,同样也需要这样的人。”

当曹凯听到‘上海有一条狗替我看着’这句话的时候,脸色大变,甚至出现了一丝惊恐,随后马上低着头,对陈志远喊了一句“老大。”

上海那条狗,能够有资格自称狗,并且还拥有着滔天权力的人,除了曹动之外,还能是谁?这是跟他一样姓氏的人,如今是上海如日中天的人物,可他自称狗,主人一直都是一个谜,但是曹凯知道,那条狗的主人已经出现在自己眼前,而且还给了他一个不容错过的机会。

陈志远满意的点了点头,对曹凯说道:“记住,我给你舞台,你才有发挥的余地,我收回一切,你就什么都不是。”

“恩。”曹凯重重的点了点头,每个男人都有野心,即便他只是三眼身边的军事,可他依旧梦想着有一天能够站在三眼的头上俯瞰成都,而现在,他终于有这个机会了。

就在陈志远打开包间门的时候,曹凯说道:“老大,能放过雷豹吗?”

“尸体?你放心吧,我会找一个地方好好埋葬他的。”陈志远说罢,直接离开。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blnovelhub.com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