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我一眨不眨地盯着他看的时候,他突然抬起了头,随后一张干净的脸孔完全进入我的视线,干净到让我——心动。
他没有看我,没有发现我放肆的打量,拿出裤袋里的手机,接起电话,然后拿着那本书走到收银台排队付款,鬼使神差地,我像被下了魔咒一样,也跑到那列书架前,抽出他看的那本书,匆匆跑去结账。
队伍有点长,我和他中间隔着三个人,他还在讲电话,站在我前面的小孩子吵吵闹闹的,我只能听到一点他说话的声音,他似乎心情很好,我透过旁边的镜子看到他一直在微笑,露出洁白整齐的牙齿,像个大男孩一样,浑身散发温暖的气息。
他付完钱以后,径直离开,拐进楼梯下楼走了。排在我前面的小孩子还在叽叽喳喳,惹人心烦,我焦急地等待,好不容易等到付完钱,我急急往楼下跑。还好,他走路不算快,步子迈得挺悠闲,我气喘吁吁地走在他后面,隔着几米远的距离,像个跟踪狂一样,一路跟着他,直到他走出巷子,坐进街对面的车子开车离开……
后来每一次想起当时的自己,我都会觉得不可思议,因为二十四岁的酒媚从来没做过这种疯狂的事情。
酒舒打电话问我在哪里,我借口自己有急事,独自回了家。我看着随手搁在茶几上的那本书,脑袋里全是那道安静、温和的身影,抱着头低叫一声:”酒媚,你真是疯了,居然做出这种事来——对一个从没见过的陌生人动了心。”
那一晚躺在床上,我辗转反侧,无法入睡,大脑越来越清醒,随后我索性放弃强迫自己睡觉的念头,起身来到客厅,一口喝完一整瓶冰冻矿泉水后,拿起那本书开始阅读。
书的名字很有趣——《我的名字叫红》,哈,多么神奇的巧合,我忍不住地笑,红色一直是我喜欢的颜色,于是我越来越觉得这可能就是冥冥之中所谓的缘分,脑子里不停上演着偶像剧里那些粉色桥段……
之后的日子里,只要没事,每到周日下午,我都会去那家书店“守株待兔”,很多时候我待上一整个下午,也见不到他,但有几次我很幸运地与他“偶遇”,他从来没看见过我,我总是躲在他看不见的地方偷偷看他,然后在他走出书店时,悄悄跟在他身后,直到再也看不到他的背影。
喜欢一个人是一件没有道理的事情,也是一件神奇的事情。那段日子里,我很快乐,前所未有的快乐——一种我每时每刻都对生活充满感激的快乐。自从和大学时的男朋友分手以后,我开始惧怕和躲避爱情,能再次体会这种只有学生时代才会有的心动感觉,让我觉得我还是鲜活的。也就是在那段日子里,我喜欢上了书页散发出的长长的岁月味道,也开始能一鼓作气地读完一本书,并且渐渐爱上那种融入别人的故事中的感觉。
我一直没有向他表白,也没有试图和他说过话。每当我想迈出那一步的时候,怯弱又逼回我的脚步。我满足于那少得可怜的遇见,也习惯了跟在他身后,独自陪他走一段路的幸福感觉。我害怕一旦我真的让他知道有我这么个女孩喜欢他,他会抱歉地对我说(也许还会很温柔地对我笑,尽管他只是不想无礼地对待一个倾心于他的女子):”对不起,我已经有女朋友了”,或者“很抱歉,我已经结婚了。”
无论哪一种情况,我都不想面对,或者说我害怕面对。
我就这样默默关注了他一年多,而他一直也没有注意到我这个“偷窥狂”和“跟踪狂”。最后一次在书店见到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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