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了不少,那些东西似乎没有躲藏在这间店里。
不管怎么样,总之还是快点找到快点闪人吧,这座鬼村子我连一秒钟都不想多待。
这家店果然比之前那一家店可爱多了,翻找了没多久,我就在文具柜上发现了手电筒和指南针。
只是手电筒是那种塑料制,很像玩具的小手电筒,指南针也不是电子制,是类似小学生上自然科学时,老师统一发的那种阳春型指南针,直径两公分的大小,就一根箭头和一个N字。
不是很满意,但可以用就好,在这种环境下也没办法要求太多,我把柜上的手电筒和指南针全搜刮了下来,这种东西不怕多,就怕少。
“对了,还有电池!”我恍然醒悟过来,没电池,就算有手电筒也不能用。
电池就放在柜台的玻璃柜里,很显目,我想也不想地就进到柜台,将玻璃柜中的电池清扫一空。
“哈,皇天果然不会辜负有心人!”
就在我既开心又得意的这时,突然感觉到我的脚踝被什么东西用力抓住,我还来不及作出反应,下一瞬,一股剧痛立刻从我的小腿猛地冲上大脑。
——它躲在柜台的桌子下面!
它紧紧咬住我的小腿不放,强烈的恐惧比被咬的事实更让我为之惊慌失措,我脑子一片空白,只知道不断地用另一只脚踹它的头,可它就像没有痛觉,紧紧咬住我不放。
“嘶……”的一声,我的牛仔裤被它咬破,小腿也连皮带肉被它咬下一大块,鲜血飞溅。
很痛,痛得我冷汗直流,却也因此让我得到自由,我两手紧抱着搜刮到的东西,连滚带爬地逃离了柜台,一个脚步踉跄跌坐在地上,强烈的恐惧让我心脏跳动的声音,在静谧的店内显得异常清晰。
那个东西一边发出如野兽般的呻吟声,一边缓缓从桌下爬出来,我看清了它的长相,那是个我认识的“人”。
陈明嘉。
那个天之骄子再也不复当初意气风发的模样,原本出色的五官少了鼻子和一只右耳,有神的双眼变得一片白蒙混浊,右脸颊也被咬掉了一块肉,我几乎可以看见那隐藏在肌肉中的骨头……
它的下半身也不见了,所以当它靠着双手从桌下爬出来时,实木制的地板会发出细微的摩擦声……也就是在这时,我发现有一道长长的血痕,从后门的出口拖曳到了柜台,只是由于光线昏暗我才没有注意到,而这一个不注意,把我给害惨了。
它爬出桌底后,就以混浊的双眼看着我(可是我不确定它是不是“看得到”我),没再继续往我的方向爬过来,因为就在它的正前方,有透过窗户洒落进来的阳光。
看来就如江礼所说,这些东西确实害怕阳光。我松了一口气,随即又因火辣辣的剧痛皱起了眉头。
“陈明嘉……你生前讨人厌,死了以后更惹人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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