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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毛巾被,盖住了两个人。重新端端正正的躺下来,他在这个夜里,决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明天还要起个早,去看看娘。

一夜过后,天光大亮。小鹿照例是上学去了,大少爷睡了个懒觉。睡醒之后故态重萌,他也没有去向程太太问安,去账房硬要了一笔款子带在身上,他又跑出去了。

☆、第十章

十四岁这一年,小鹿以着很漂亮的成绩从高小毕了业,升到比利时中学去了。

比利时中学本来也是一所教会学校,但是宗教色彩并不算浓。进入学校的第一天,他便引了许多大学生来看新鲜。小鹿有点糊涂,不知道他们围观自己,是因为自己长得美还是长得丑,要说美,似乎不大可能,因为大少爷一直说他是越来越丑;要说丑,却也不该丑到要轰动全校的程度。幸而他在小学校里因为成绩优异,也是出惯风头的了,所以神情举止很是平静,是个冷淡骄傲的样子。

在新学校里,他也有几个老相识,为首一人便是余翰文。余翰文幼年时期是个小胖子,长到如今,早已瘦成了苗条条的少年,白脸配着一副金丝眼镜,看着十分斯文。新学校的桌椅是一套一套分开来摆放的,所以余翰文和小鹿中间隔了一条过道,没办法像在小学校里那样再当同桌。

在上课之前,小鹿照例是拿出墨水瓶和钢笔,又把教科书摆在面前,要在书皮上写下名字。可未等他拧开墨水瓶盖,余翰文忽然伸手打了他一下:“哎!”

小鹿扭头看他:“干嘛?”

余翰文笑眯眯的向他递出了一杆金灿灿的自来水笔:“给你的。吸饱一次墨水之后能用好几天,以后就不必再带着墨水瓶了。”

小鹿是个天天写字的人,所以一看新笔,眼睛立刻就是一亮。亮过之后,他却又摇了摇头:“谢谢你,你自己留着用吧。”他对着余翰文一晃手里的蘸水钢笔:“我……我用这个习惯了,换了笔反而写不好。”

余翰文欠身拿过小鹿的墨水瓶,然后拧开自来水笔,自行将它灌饱了墨水。用一张草纸把笔尖擦干净,他连笔带墨水瓶一起送回了小鹿面前:“我有好几支呢,一个人也用不过来,你收下吧!”

紧接着他换了话题:“今天是半天课,下午你到我家做功课好不好?我舅舅从欧洲给我邮了好多地理画报,你去挑挑,要是有喜欢的,我就借给你。”

小鹿迟疑着用手指一摸自来水笔的笔杆,要说要,是真想要,也知道余翰文对自己一向友好,既然给了,就必定是发自内心的真想给。可一旦要了,回家就得把它藏起来,不能让大少爷瞧见。

大少爷的人是长成大小伙子了,可心眼却是与日俱小。小鹿不知道他对别人是不是也这样,反正对自己,他可是看管得很紧。好像自己是程家的名誉代表一样,偶尔吃人家一口零食,他知道了就要骂自己嘴馋不要脸;自己跟同学出去看一场电影,他知道了,也要讥讽自己占人便宜,因为电影票子是同学买的。小鹿也想请客,可手里是真没钱——家里上下,从来没人想过要给他钱。他也没法去要,因为平日吃得很好,穿得也好,读的学校更别说,是北京城里数一数二的有名学校。他虽然自己没碰过钞票,可程家花在他身上的钱,他自己算着,真是不少了。

拿起自来水笔,小鹿拧开笔帽握住了,在课本上一笔一划的写下了“鹿子苹”三个字,又在下面标了自己的英文名。这笔的确是好,笔尖又细又韧,显得墨水颜色都好看了许多。侧过脸对着余翰文一笑,小鹿有点不好意思:“谢谢你。”

余翰文很大方的一摆手,表示别客气。

中午放学,小鹿打发走了家里的洋车夫,跟着上了余家的汽车。余宅是他喜欢去的地方,因为余翰文自己有个大书房,里面全是书,随便看;书房里还有个大留声机,配着十几张有声电影的唱片,也是随便听;更好的是余翰文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全都洋派活泼,会伴着留声机的音乐跳外国舞。而他们读书唱歌跳舞,家长和仆人们也都不干涉。

很快乐的在余家度过了半个下午,小鹿挑了两本厚画报,要带回家里去看,又眼巴巴的问余翰文:“大姐今天不回来吗?”

所谓“大姐”者,其实今年也刚满十六岁,生得明眸皓齿,穿着洋装披着卷发,说笑时的动作很大,是位标准的摩登小女郎。小鹿不知怎的,特别喜欢和大姐呆在一起,大姐无论说点什么话,他都很爱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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