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曹操引兵救献帝!(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四十八章曹操引兵救献帝!

“这个……谁给我说说,这算怎么回事?”江哲敲着桌案说道。

荀彧看了一眼江哲,心中暗笑,正色说道,“天子蒙难,主公自当引兵前去相救,守义早先就代掌兖州、许昌等地政务,主公将此重担交与守义,乃是妥善之举!”

李儒翻了翻白眼,顾着批阅奏章。

“关键是……”江哲一脸地郁闷,苦涩对荀彧说道,“文若,关键是哲才卸下此重担仅仅三日,三日啊,况且哲家中还有要事……”

“不就是娶妻么……”李儒淡淡说道。

“娶妻不就是大事么!”江哲拔高声音忿忿地看着李儒说道,“一个人一生才那么一……数回,难道不是大事么?”

“是是!”荀彧还倒两人要争吵,连忙劝道,“守义说的是,是大事!大事!”

“这还差不多……”江哲呼了呼气,敲着笔杆苦恼地说道,“唉,文若啊,哲这几天真是忙得焦头烂额啊,彩礼啊,布置啊,新衣啊,还有诸如此类、数不胜数啊……”

荀彧讪讪说道,“是是,辛苦守义了……”

“辛苦倒是不辛苦,只是这个……”

“又想怠工?”李儒在旁边淡淡说道,“免谈!”

“不许学我说话!”江哲怒气冲冲地瞪着李儒。

“守义、守义!”荀彧连忙劝道,“若是守义家中有要事,不如且去,反正今日也无大事,些许小事,不若让彧来代劳……”

“真的?”江哲一脸欣喜,一边拉过桌上衣衫快速穿上,一边快速闪了出去,走到门边还回头说了一句,“文若果然仁厚,那我先走了!”

随即一溜烟,没影了。

“看吧!”李儒淡淡地说了一句。

荀彧愣神看着江哲飞也似地跑远,苦笑不得,摇头走到江哲座位坐下,笑叹说道,“若是守义能尽展胸口学识,安心政务……”

“想也别想!”李儒立刻接上一句。

荀彧回想着江哲的性子,苦笑一声,提笔帮江哲批阅。

“恩……文若是个实诚人,还可以多试几次,可惜这招现在对显彰不管用了,真是可惜啊……”一边走在回家的路上,江哲一边暗暗叹息。

话说昨日曹操引精兵五万,领夏侯惇、曹仁、曹洪、乐进、李典等大将前去洛阳救驾,留于禁、曹纯留守许昌,听江哲调遣。

至于兖州与许昌政务,自然是二话不说交给了江哲。

只是现在兖州多事,程昱并毛玠、刘晔、满宠、吕虔居鄄城,联东阿令枣祗、范城夏侯渊、薛悌,以拒陈宫。

自吕布败阵许昌,只领着军中将领到了陈宫处,陈宫见曹操回援,知晓也无机会,遂投身于吕布麾下为其谋,将麾下将士皆如数交与吕布。

吕布得了陈宫一万五千士卒,弃程昱所守三县而取定陶、巨野等郡县,招兵买马,以图再战,而后又得蒋兰、李封二将,率军进驻乘氏,实力逐渐壮大。

如此一来,江哲实际要掌管的政务仅是许昌与附近诸县而已,可惜他……

曹操一路西进洛阳,路上心忧天子与百官,乃令夏侯惇与曹仁领精兵一万充做先锋,自领四万大军缓缓而进,声势浩大!

“哎哟!真是偷得平日半日闲啊……”迈着步子,江哲走在大街上,身后跟着孟旭、周戍两位护卫。

因为暂时没有统领,杨鼎便暂时掌管虎豹营,负责虎豹营平日的训练。

而高顺嘛,有一次见到了虎豹营的训练,顿时被惊住了,那是训练么?虎豹营的训练竟然就是真刀真枪的对杀,只是少了几分搏命而已,一样的杀气凛冽。

高顺顿时就不服气了,自曹操将陷阵营拨给江哲充当护卫之后,高顺便一脸冷漠在虎豹营的军营旁划出一块地,立下营帐,与虎豹营士卒同一时间训练,同一时间作息。

面对着高顺的挑衅,杨鼎冷笑一声,对其下将领说道,“若是此些不是大人护卫,我必要给他点颜色看看!”但是心中却对陷阵营的令行禁止暗暗钦佩……

虎豹营伯长陈开笑道,“大人护卫,当是我等虎豹营将士才具此资格!”

众人皆附和。

于是在江哲不知晓的情况下,虎豹营与陷阵营展开了一次对练,结果令高顺脸色不佳……

面对着杀气凛冽,似狼似虎的虎豹营将士,陷阵营士卒着实有些心虚,一百对一百,虎豹营仅仅付出五成的“阵亡”就将陷阵营击败了……

连续三此之后,高顺脸色铁青,训练陷阵营士卒去了,于是江哲身边的护卫资格就给虎豹营夺去了,几个伯长轮流护卫江哲,今日正好轮到周戍与孟旭。

孟旭就是早先对上吕布大将郝萌,差点咬断对方脖子的狠人,如今也就任伯长之职……

逛了一阵,了解了一下许昌百姓的近况,江哲正准备回自家宅邸,忽然看到一名许昌守兵匆匆跑来,对江哲说道,“先生!曹纯将军欲见先生一面……”

“恩?”江哲顿时疑惑地问道,“子和人在何处?”

那名曹兵犹豫着说道,“曹纯将军如今身在南门,若是别事,将军必是亲自前来,只是……”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blnovelhub.com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