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氛多好,可惜不能长久。
吃完了,我起身收拾碗碟,罗迅开口:“今天不用你来收拾。”有下人端水与毛巾来,他慢条斯理的漱口洗手,弄好了,挥手将桌上一个瓷碗摔碎在地上,看着我讲,“过来,跪下。”
第十一章
我顺从的过去跪在那堆瓷片上,膝盖流了血,痛的却并不厉害。
罗迅力气大,瓷碗被他摔得差点成了粉,不至于扎到骨头,但嵌入肉里的碎粒太难清理,日后伤口一定会发炎,拖上一个月也好不了。
罗迅晾着我,掏出枪很慢、很专注的擦拭。他惯用FN系列半自动手枪,定制的瓷质枪柄,30发SS190子弹容量,打穿四、五层防弹衣不在话下。
从小玩枪的人,将子弹卸出、又重新装好的动作刻意放慢了给我看,我却只注意到那双修长而有力的手。他指甲被我修剪的整整齐齐,一个个圆润可爱,带着春日花瓣的粉白,捻起铜质子弹的样子,杀意凛然里,还有着说不清的楚楚动人。
我心脏跳的十分快,并不是恐惧,只因为罗迅太令人着迷。
三分钟后,罗迅终于开口:“方,你有多少事瞒我,你以为我不会知道?”他也不是要听我回答,两根手指捏住我下巴,硬把黑幽幽枪口塞进我口中,“我不知道,是因为我不想知道。”
罗迅其实和我一样是混血,不过西方血统到他这里已稀释太多,只有在灯光下离近了看,黑眼珠中透出一丝耀眼的金。此刻注视我,眼中不带一点情绪,非常炫目、又冰冷。
看的久了,不自觉的从胸膛开始发冷,仿佛那非人类的无情与压迫感,能将心中最后残余希望也冻住。
额上汗水涔涔而下,我这才想起按通口袋里方战之留给我的通讯器。他的车在八英里外等我,离得再近了,难免被罗迅的人盘查,露出马脚。八英里算起来,十几分钟就可开至罗家老宅门口。我便是要赌一赌,罗迅对我是否还有剩余情意,在这十几分钟里,能够不下手杀我。
罗迅手腕施力,将整根枪管推进来。枪口梗在喉咙,满嘴都是金属味道,尝起来与血十分相似。
他平淡的讲:“你有小聪明,喜欢胡闹,我可以纵容你。”语气似乎温柔,一只脚却轻轻踏上我胸膛,“我也愿意见你做点事、开心一点。”
“但你应当明白,有些事可以做,有些事不可以。”说话时,他右脚踏在我胸口,一直用力踩下去,枪口也探至更深处。我甚至不敢喘气,倒在地上任他用力践踏,“我教你的,你都忘了?”
昨日方战之帮我拾起的尊严与自我、许我的未来仿佛都被他这一脚踩碎,在罗迅目光中,我辛苦挺直的脊梁似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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