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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到辩方陈述时,夏琚听到了一些和当年不一样的内容:

根据警方在现场采集到的证据,柯咏梅在警方抵达前,在现场留下足迹。足迹主要分布在被害人的尸体周围,根据证词,证人是对被害人的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和确认,所以造成尸体有被拖动过的痕迹。

但是,根据夏琚的口供,被害人被杀害前,曾对夏琚进行猥亵、性侵,在性侵过程中进行的反抗----包括用利器伤人,属于正当范围的范畴。由于徐威提供的新证词中,不能证明柯咏梅的行为仅仅为确认被害人的生命体征,辩方有理由认为柯咏梅对现场进行了破坏。控方所谓的“被害人没有防范意识”,极有可能是在性侵的过程中,难以进行防范。

案件发生后,经法医鉴定,夏琚的身上同样存在挫伤和勒伤。根据辩方最近追寻到的证据,当年法医仅在于皮肉表面的鉴定,未对夏琚身体隐私部位进行鉴定,这无疑导致辩方难以佐证被害人当时犯罪之事实。针对这一点,辩方寻找了两位新的证人,希望在稍后当庭认证其可能性。

控方提到的两处致命伤,均非即时致命的刀伤。现场的血泊主要集中在入门处,但冰刀落在室内更衣柜旁,说明被害人受伤后曾经移动过。根据警方提供的现场照片及采集的足迹证据,可知柯咏梅仅在被害人周围活动过,被害人是自己移动至入门处的。也就是说,受到重创后,由于被害人自身采取的活动导致失血过多致死,这才是被害人的死亡原因。

辩方不认同一审中将当事人判处为“故意杀人罪”,当事人当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希望当庭给予改判。

梁成轩的陈述结束后,夏琚不禁困惑了。他看向其他人,发现陪审员同样露出迷茫的表情。

很快,控方戳破了这层困惑,提出既然辩方不能给出案发前被害人对当事人进行性侵的证据,一切属于猜测,不可作为改判的理由。

“如果我当事人的性格和他的出身,包括他的家庭背景,均可以作为他行凶杀人的佐证。那么被害人在此前的行为,又为什么不可以证明他当时确实对我当事人进行性侵?”梁成轩辩护道,“在一审当中,证人夏喜娣----也就是我当事人的母亲,曾经口述,被害人在日常当中有对我当事人进行猥亵的‘前科’。当时法庭没有对此予以采纳。案发之后,警方在浴室当中找到我当事人,当时的情况为‘衣服上有大量血迹和水迹’,说明我当事人曾经使用清水清洗过自己的身体。警方抵达现场时,现场已经被证人破坏。关于被害人是否存在性侵我当事人的嫌疑,希望当庭允许我方提请新的证人。”

新的证人?夏琚更加不解了。可是,他看控方好像不惊讶,暗想难道在庭前他们交换的证据里,已经有过这一项了吗?

但梁成轩怎么没有对他提过,夏敬行也没有……到底是谁?夏琚没来由地不安,焦急地看向梁成轩。梁成轩看了他一眼,眼中没有笃定、安慰和胜负欲,他的目光很淡,像要说一个事实那般。

作者有话说

之前一直在思索怎么写这一段,所以卡得比较严重。终于写出来,效果也不理想……

但实在不知道怎么写了……orz

是我无能。

明天白天继续更新,我起床以后就写。新的证人,之前曾经被提起过一次,仅仅一次。

让大家久等,抱歉。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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