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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你个畜生。”

我甚至懒得去辩解。

在他们对我拳打脚踢的时候,我多么希望他们真的能杀了我。

我怎么能够那样做?我怎么能够那样做?我答应了她那么多的事情,为什么就是在这一件小事上面答应不了她?

我怎么能这么像个混蛋。

我想那是第三天还是第五天的报纸了吧,“少女从昏迷中醒来。”

那个时候他们才把我放出去。

因为当时端端还是个未成年人,所以一切新闻报纸都用了化名,但是与我们家亲近些的街坊邻居怎么会不知道?

我的父母在那个时候搬了家,他们说没有脸再和街坊说话了。

我再也没敢去见过端端。

我的浪荡不羁的小叔叔,自从我八岁以后没见过几次的小叔叔和,他过来接走了自己的女儿。我的端端,我们一家人的骄傲。

就好像在那一天死掉了一般。

我变得更加自暴自弃。

我的父母实在是无法劝说我,于是在签证下来之后和我说,“哲城,去了那边,重新开始吧。”

重新开始,真是有趣。

哪里有新的?环境是新的,可是人是旧的。

千穿百孔的我是旧的。

想过自杀的。

在端端出事后的一个月,我一直都在疯狂的想着自杀。

但是我的小叔叔摔了我一耳光,他说,“哲城,你要对的起端端。”

哲城,你要对的起端端。

她为了让你振作起来自己一个人去了郊外,她为了让你振作起来受到那样的伤害,她为了让你不蒙受不白之冤刚刚醒来,就坚持作证。

甚至被记者拍见了照片她也要去警察局,说,伤害她的人不是你。

哲城,你要对的起端端。

他说完就带着端端走了。因为端端的照片被拍到了,用尽了所有的关系,才勉强压住那张照片,没有让它被登出来。

于是小叔叔带着端端走了。

没有人知道她去了哪里。

只是我去了美国、那么多年里我不敢回来,我害怕。我不给我的父母任何一点消息,我只是每年会收到一张照片,端端的照片。

以及她用淡蓝色的墨水写下的钢笔字。

我在深夜的时候一张张的翻看那些照片,看那些秀美的钢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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