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配偶想要拥有自己的小孩,就必须要通过试管,还要找到志愿代孕的女性。
英国虽然不像美国,允许商业代孕,但却是第一个让代孕合法化的国家。
只要不涉及“购买”行为,以自愿为前提的代孕是合法的。
安淑仪的那个四级胚胎,想要健康着床是没有可能的。
和安淑仪的情况相反,那对同性伴侣,因为有很多志愿者的卵子可供选择,精挑细选,筛选出来自己最有活性的精子和各个条件都最好的捐赠者的卵子。
他们准备移植回代孕妈妈子宫的受精卵,都是由最理想的一级胚胎,培育成的等级最高的囊胚。
那一对伴侣,希望自己的小孩生出来之后,是亲兄妹,就选择了同一个捐赠者的卵子和各自的精子,培育成胚胎。
这样一来,他们找代孕妈妈生下的双胞胎,因为有同一个母亲,不论是从基因还是从法律上来说都是亲兄妹。
看到安淑仪那悲痛欲绝的样子,这对同样渴望有自己小孩的伴侣,就表示可以让她的那个胚胎也一起移植回去。
反正代孕一次可以移植的胚胎上限是三个。
这件事情有点荒唐,如果安淑仪认真想一想,可能就拒绝了。
安淑仪的心结是那个胚胎从来没有享受过人世间的温暖就要被遗弃,在那个特殊的时间点,安淑怡都没怎么想,就无限感恩地接受了这一个提议。
三周之后的第一次b超,那对伴侣还给买海洋和安淑仪发来了第一次b超检查报告,确实只有两个有心跳的。
安淑仪的那个四级的冻胚,能够正常发育的几率,小于千万分之一,纯属移植着求心理安慰的。
过了这件事情也就算结了。
英国是试管婴儿的诞生地,又有很完善的代孕制度,但国内却几乎没有人去英国做代孕的。
说到底,并不是因为英国不允许商业待遇,不给钱就没太多志愿者愿意帮忙生。
如果是钱的问题,有心要给帮忙代孕的志愿者一笔钱,怎么都是很容易的。
送房子,送车子,送游艇,送啥不是送?
没必要局限于代孕本身是不是有报酬的。
造成这种结果更主要的原因,是英国代孕是采用收养模式的。
英国代孕法规定,谁分娩,谁就是孩子法律上的母亲,而且是唯一的。
也就是说,基因学意义上的父母,和自己的小孩是不存在被法律认可的亲子关系的。
这个小孩生下来就和基因学意义上的父母没有关系。
这和去美国花一百万代孕,小孩子一生下来没几天,就能跟着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回国的模式,有很大的差别。
在英国的法律框架下,代孕生出来的小孩,归代孕母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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