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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出现在我面前,就赢了我,我已经是一个变态了!哭过后他又不可抑制的开始大笑——多么荒谬的戏剧啊,我逃了十年,还是逃不掉,为什么此刻我才发现这个事实——我,爱,你!该死的比你所能想象的更爱你。

可现在你在哪儿呢?我再也,找不到回去的路了;我怕,我已经永远的错过。

二.

我姓赵,叫赵逸光,十五岁之前所有人都叫我小光,现在一部分人叫我小赵,另一些人叫我IAN。

我小时候身体很差,很少参加什么户外活动,也许正因如此我特别早熟——我从十二岁起就明白我这一辈子都不会和女人结婚。我喜欢的是同性,准确的说是住在我楼上的那个大男孩。他是我的初恋。

我曾经以为除了他,我这辈子都不会再喜欢上别人。我去练习跑步,只为让他高兴;我在他面前无奈的装小孩,比谁都听话,只为多找些时间跟他在一起,但共处的机会还是很少。

十三岁那年的夏天,我的身体也长大了,在自己家的浴室里想着他学会了打手枪,这完全是无师自通的,自此后浴室的热水不知冲走了多少据说很珍贵的精液,发泄过后的疲软和虚脱中,我看着那些脏脏的黏液,总是一个人苦笑。他要是知道了,还会不会象以前一样,亲热的跑过来摸我的头,拍我的肩膀,把我当个标准无害的小动物?

其实说真的,他也没长得有多帅,普通的浓眉大眼而已,我喜欢他什么呢?一时间想不起来,也许是那副张着嘴呵呵傻笑的样子打动了我,我羡慕他大大咧咧无知的幸福。而我,好象一生都注定要带着面具,永远都不能是我自己。

后来的事就很没意思了,我犯了和所有暗恋者相同的错误,在他高考结束后的那个夏天,我因为即将来临的长久分离而一时间昏了头,竟然对他表白了,对于一个只爱异性的大男孩,还能期待他有什么反应,当然是训斥、劝说、或是狠狠打我一顿,但我没想到的是,他跑了。

什么也没说,什么也没干,只有突然间看见怪兽的眼光,我成了那么大一只哥斯拉。只看了我三秒,便落荒而逃,但那三秒比满清十大酷刑好不了多少。直到今天,我还能回忆起那时胸口的疼,就象全身的血液被瞬间抽空,然后推进冰箱,在盛夏的夜里我居然冷得发抖,四肢都在抽筋,那三秒里我心里想的是:冻死肯定是人世间最痛苦的死法。

我就象一尊木偶站在那里,根本不能动弹,直楞楞面对他害怕和鄙夷的眼神,看着他转身飞奔、连头也不回的姿势。曾令我神魂颠倒的初恋,就那么没了。

接下来的事,现在想起来不算什么,当时却委实悲惨。不但再也没见过我喜欢的人——他躲我也躲,就连他走的时候我也只是站在远处拥挤的人堆里偷偷看了一眼,这个还好,反正我也不会再期待什么,更糟的是我在心情太差的情况下,不管到哪儿都带着我那个破日记本,每到难过的时候,就写上几句,如果不是发生后来的事情,没准我哪天真会找个楼顶跳下去。

很简单,一个特爱唠叨的同班发现了我的小日记本,并无耻的把它当众公开,不管是不是因为我用眼角的余光瞥过他。总之,这件事唯一的结果是:我完了。

开除、搬家、老爸把我往死里打的劲头、老妈整天低着头没完没了的痛哭,就算是换了一条街居住,他们仍然挺不起腰杆出门,而且把我在家里一关就是一年,也许他们再也不想让我出去丢人现眼。

无数个夜晚我蜷缩在自己的小床上,面无表情的看着床外幽幽的月光,好亮,跟那天晚上一模一样。

正因为这样,我反而不死了,趁着某个家中无人的时候撬开所有的屉子,偷了千把块钱,留了张借钱的条,一并偷走我刚出炉的身份证,就离开了那个我再也呆不下去的地方。如果没发生那件事,我会瞒着他们一辈子,可现在他们已经知道了,还能怎么样?我终于可以去做我自己,虽然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一个初中都没毕业的小孩在外面怎么活?何况我又不是什么孔武有力的型,租了一间差到极点的小屋,在那个繁华又拥挤的南方城市里,我还没过上两个星期就成了穷光蛋。幸亏,那天经过一个光线很暗的公园时,我碰上了意外的赚钱机会。就在那个晚上,我跟一个陌生的男人做了。

那是我第一次被人做,心里其实挺怕的,只是脸上还算镇静,那个男人却象比我还紧张,不相信我真有十六岁,一个劲儿要看我的身分证。掏给他看了,又不停问我是不是真的愿意、是不是真的第一次,直到我气得说了声:“你爱信不信!”转身要走,他才使劲拉住我。之后的事儿可以用一个字总结:疼。

无论他怎么爱抚,在那一刻我仍然疼的失去了意识,然后疼醒,而且那家伙不知压抑了多久,刻意做的又慢又长。他好象有很浓的处男情结,完事后高兴得抱着我乱亲,见了血更是感动得不得了,当时就给我留了两千块钱,还有手机号码,让我随时找他。我哪还能说什么话,困难的点了一下头就接着装死。

真正要命的是第二天。我发了高烧,又不想去医院,仗着年轻撑了一整天,可全身都粘粘的恶心。到了晚上,实在难受,居然还想出去买药,起床的时候重重摔了一跤,更搞得不成人形。好不容易忍着疼痛和眩晕把自己收拾得干净了一点,刚一出门,两条腿就抖得站不住。

好在住的虽然差,附近还是有个小诊所,我都不记得是怎么蹭进去的。给我打退烧针的小护士年纪跟我差不多大,一直偷瞄我,脸上也红着,肯定是看见了我脖子上的印,我觉得她有点可爱,迷迷糊糊中对她笑了一下,她的脸变得更红。要知道我身上的印子是陪男人睡觉留下的,说不定能把她吓晕了。

顺理成章,我就这么干上了MB,可能由于年轻,又是生面孔,没多长时间就有了些固定的客户。我不喜欢到处拉生意,一般是由熟人之间介绍,连娱乐场所都去得不多,反倒让那些害怕暴露自己性倾向的人放心。我从来不多要求什么,也从来不乱说话,也许正因如此客人中很有几个都对我真的不错。那时候出来玩的人不怕给钱,只怕玩的人口风不紧,当然现在也应该一样吧,毕竟象我这么公开的人太少了。比起那些看上去什么都有,却不得不掩饰自己真正面孔,每天担心受怕但又放不下的人,我的处境是另一种幸福。鄙视?当然有;唾弃?习惯了。我有自由,即使是被践踏的,也是真实的自由。而且我不太有那些庸俗故事里所说的、自暴自弃的感受,我觉得我过得还可以。

那个买了我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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