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曲哲这个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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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美国以后,曲哲养成了一种习惯,下班回家后总是先打开音乐,再去洗漱,然后准备晚饭。吃饭的时候他也用音乐陪伴,曲哲喜欢听美国的乡村音乐,喜欢听深沉的爱情歌曲和那种男中音唱出的忧伤情调。音乐是温暖的春风,会驱散人心中的惆怅。音乐是女人的手,会为你抚平创伤。
曲哲意识到这是一种孤独的表现,长期一个人待在空荡荡的房间里,他需要声音,人说话的声音,即便女儿唯唯吵闹的声音让他回忆起都觉得甜滋滋的。
孤独创造了音乐,它融入了人们的生存信念。人们借音乐来驱赶孤独,也借音乐感悟孤独。对曲哲来说,孤独并非都是苦闷,也并不都是悲哀。他有时喜欢一个人独处,就那么自己安安静静地待着。因为群体聚会太嘈杂,时间久了,他会寻求一种解脱,就像孤独久了要寻求一种群聚的欢乐一样。
有时外界对排除孤独没有帮助,就像纽约一样,出门见到的都是人,它只能给你制造一个嘈杂的环境,而无法抚平你内心的惆怅。有时曲哲觉得孤独无助,它伴随着自己与生俱来、与心俱在。有的人孤独时会从文学作品中寻求慰藉,曲哲则看大量的当地报纸,还随时记笔记。读《华尔街日报》是他每天必做的功课,就如同在巴黎时天天看《费加罗报》一样。
在曲哲看来,抗拒孤独最好的办法还是音乐。他会从音乐中感受到一种忘却,让音乐冲淡孤独,让孤独感染音乐,让断裂的生活节奏得以重新连结。音乐就这样自然而然地走进了他在纽约的生活。
后来想起这种习惯时,他才知道潜意识里,自己是用外界的声音来抗拒自己内心的孤独。音乐融化了人的意志,也就稀释了孤独。他一直不太喜欢听摇滚乐,像其他年轻人似的大声呐喊,发泄孤独。他喜欢安静地坐在一个角落,用心来体会音乐,用音乐来忘却孤独。
在一首首优美的乡村音乐中,曲哲感到了心灵的平静。他还伴着乡村音乐边听边唱,就像国内的卡拉ok似的。只是曲哲没有光盘的播放机,没有画面,没有提示的歌词,因为美国不兴这个。他就把歌词印出来,订成一本,那都是五六十年代美国的流行歌曲,都是那些著名的歌手演唱的,里边大部分唱的是失落的爱和无助的孤独。
其中有首歌中文翻译过来就叫《唯有孤独》,是罗伊?奥尔比松作曲并首唱的。他是上个世纪30年代出生于美国德州的一个乡村歌手。60年代面世后,这首歌迅速入选排行榜前十名。以后由于著名歌手桑尼?詹姆斯以乡村风格再次翻唱,使它一度荣登流行音乐排行榜首,连续三周高居第一。
曲哲感到这首歌曲和他当时孤身一人的处境挺相配的。
2
曲哲到纽约的时候是个冬季。窗外两排树的叶子早就掉光了,孤零零的。从树枝的缝隙中曲哲每天都可以看到街对面的一个家庭,出出进进的,那是一个在曼哈顿下城炮台公园区少见的连体双层住宅,独门独户。主人从自己家单独的门走下台阶,就到了街上。那家里有好几个孩子,男男女女,常常是一群人集体出动。曲哲一次次从空荡荡的房间中看着这家人的出入,想念远在异国的妻女。以前曲哲离开她们从来没有超过一个月,而现在几个月都过去了,仍然见不到家庭团聚的曙光。
其实曲哲奉调到美国一开始,签证就办得不顺利。曲哲只好把妻子杭湛和女儿唯唯安顿在加拿大的姐姐家,独自一人先到纽约工作。
他们一家本来在法国过得好好的,可是曲哲想换个地方生活。一个城市待久了,总会生厌,即使像巴黎这样的花都。其实杭湛不愿意离开巴黎,她已经习惯那里安逸的生活了。唯唯也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法国小朋友,那也是生她养她的城市。但她毕竟年纪小,不经事,从来都是像小狗一样任随父母将她带到哪里,结果适应新环境最快的还是她,而不是像曲哲这样历经沧桑的大人。
曲哲以为去美国的签证很好办。他服务于一家中国的投资公司,公司在美国的业务很多,投资的项目也大,常向那里派人,以前没遇到什么大问题。可是曲哲办签证时,正碰上中美关系处于紧张的时期。美国的众议院公布了一个对华报告,称许多在美国工作的中国人都是搞情报的,结果那几年美国人给中国人的签证十分严格。许多人都被拒绝了,曲哲也是其中的一个。
曲哲递上工作申请三个月后,收到了美国移民局的通知,要求补材料。那个通知长达十几页,由于不熟悉美国移民政策,曲哲花了一天时间才把这个通知书搞明白,发现自己只能补充1/3的材料,另外的1/3属于个人隐私部分,曲哲不想提供。如果是在欧洲办签证的话,那些关于隐私的问题是不会问的。而最后1/3的材料曲哲根本就无法提供。因为中美双方的生活习惯不同,美国人要求的一些材料是中国人没有的东西。如果想百分之百地满足美国移民局要求的话,曲哲只能编撰不实之词,或者按照他们的要求另投胎,重新活一次。
曲哲不想杜撰材料,又没法重新活一遍,只能有什么提供什么,自然满足不了移民局的要求。又过了几个月,收到了移民局拒绝他赴美国工作申请的回函。移民局指明他没有必要来美国工作,因为他服务的公司在纽约的分支机构不需要曲哲这样的人,他的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工作。曲哲只好再度申诉,又一次提交了学历和工作证明,几个月后收到的还是拒信。这次移民局说他的学历过高,纽约的机构不需要那么高学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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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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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下让曲哲知道了美国人的厉害:不杜撰材料就无法获得签证,但是杜撰等于撒谎,而撒谎据说美国人最反感。移民局觉察到签证申请人撒谎的话肯定不会给签证。所以不杜撰就不能满足移民局的要求,因此无法获得签证。而撒谎则会令移民局官员反感,也无法获得签证。曲哲感到自己进到美国玉米地式的迷宫,路在前面,就是走不出去。
更让曲哲惊讶的是移民局对一个外国公司的管理人员能否适应工作比他这个公司的领导都清楚,而他公司选派时不管怎么说经过了一些程序,由主管部门领导考察推荐,集体讨论后才决定的。曲哲在给美国人寄去的材料中甚至要详细说明自己每天八小时做些什么,管理哪类业务。这种业务得有在公司长期工作的背景,还要会说中英文。只有这样才有被批准的机会,否则移民局就会很自然地发问:为什么不用当地的美国人?
曲哲知道美国移民局最担心的是中国人去了美国不回,留下工作,抢美国人的饭碗。所以他们批准工作申请的考量,主要看你这个人有没有移民美国的倾向,没有移民倾向的可能批准,有移民倾向的肯定不会批准。但是移民倾向这个东西是一个主观判断,有没有移民倾向由美国移民局说了算,他们认为有就有,认为没有就没有。他们在发工作许可和签证的时候,一厢情愿地认为所有去美国的人都有移民倾向,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说明自己不想移民美国才有能获工作的许可,或者访美的签证。
曲哲的工作签证办不下来,家就不能迁过去,只能以出差的方式先独自去美国工作一段时间,再继续办妻女的签证。加拿大毕竟毗邻美国,毕竟没有法国那么远,把家人安排在那里,他从纽约去看她们就不必坐飞机远渡重洋。把她们安顿在加拿大以后,他就在一个风雪交加的下午坐上了赴纽约的灰狗大巴,踏上了赴美的行程。曲哲憧憬着一个新的生活,一个有挑战性的城市和一个有挑战性的未来。
3
经过了一整夜颠簸,凌晨四点的时候,曲哲到了纽约市中心。下了车,发现汽车站里没有行李推车。他带了三件大行李,为了节约重量,有两件是用纸箱装的,临行前称了称,都超过了30公斤,这只是曲哲第一批到站的物品。毕竟是国际大搬家,把家从大洋的一端搬到另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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