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怎样?不承认又怎样?”
“不承认我就把你扔进狼窝里,承认了,我不满意我还是要把你扔进狼窝里!”
“欺负人!”
“你也没少欺负我!回答的满意,我就赏你一顿饭吃!”
不提饭还好,一提饭这个字,明珠的肚子响声大作。她羞红了脸低声地骂了声:“落井下石!”
“什么?”
“我很喜欢你!!我脸红是因为我喜欢你!我就是喜欢你!!怎么样!”
“不错,赏你顿肉吃。”他带着奸计得逞的笑点点头,回身去马背上去了两只野兔。“天快黑了,你去捡点干柴来!”
“我很累,我一天都没吃饭了,根本没有力气!”
“你不去,就等着我把你喂狼!”
“可恶!”明珠咬了牙去寻柴火。深秋时节了,小草原上倒是到处都是干草,明珠随手就捡了几把。攒够了一抱,她就往回走。回头才看见他已经把火升起来了,他的周围攒了几十块干木头。明珠气嘟嘟的把干草扔到地上,“你都捡了这么多好使的柴火,明知道我不如你,干什么还拿我寻开心!”
“抱回来!”他恶狠狠的。“要不然……”
“知道知道,喂狼嘛!”她把干草抱到他面前。他手上血淋淋的,正在给兔子扒皮。
“在我旁边铺匀了。”
明珠就铺匀了。
“去马背上拿一个牛皮袋。”
明珠去拿了牛皮袋。
“还有一个貂皮斗篷。”
明珠去拿一个皮斗篷。
他把清理干净的兔子架到火上,伸两只血迹斑斑的大手在她的面前。“给我洗洗。”
明珠看了,从牛皮袋里去了水囊,望他手上细细的冲。
“冲不干净的!你不会用手洗吗?”他怒道。
“你自己双手互揉一下不就好了!还要我沾手!”
他瞪她。
“好好好。”明珠很是怕他扔了自己不管,只好从命。她白皙的小手撩了水给她擦拭血迹。
他的手掌厚实,手心里布了一层厚厚的茧子。一双长手,要不是生在汉朝,也许他会是一个钢琴家也不一定。她偷笑。左手的大拇指附近和右手的三个手指指缝处更是粗糙,是常年练箭的结果。她的手在他的手掌里头揉来柔去,里面温暖的不得了,她每与他相摩擦一下,心跳就暂停一次。她微微的觉得他似乎在不经意的收拢了手,在昏黄的火光下,淅淅的细水流过两个人似合似相握的手。
她偷偷的看他,打量他:他只是低头看她给他洗手,并不理他。眉毛很粗,鼻梁很挺拔,嘴唇虽薄但充满了肉感,火光一闪一闪把他的轮廓映得很深,他眼帘下垂,明珠怎么也瞧不见他的眼睛。第一次见他时候,可没觉得他英俊,现在怎么觉得他长得愈发好看了呢?是那天自己一心扑在“见霍去病”上,不在意的缘故吗?
“你再洗下去就没得喝了。”他说。
明珠吓了一跳,忙收了水囊:“我本想问,问你要不要挠脖子来着。边挠边洗。”
“……你今晚等着喂狼吧!”
明珠后悔,欲哭无泪。忍!她磨机磨机的假装看兔子熟得怎么样,想伺机道个歉算了。他其实挺像兽类的——没人性。说得出做得到。
他翻看火上的兔子,问道:“你怎么认得汉血马的?”
“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我听说过,汉血马的脖颈处会流血色的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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