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米莉皱眉,否认道:“我没打他,你不能说我打他,走,我们该回家了。”她抓起他的手腕拉着他跑了,约翰不可思议地愣在原地,等回过神来追出去,只看见管家身边跟着一个黑衣男人,一手牵一个地带走了。约翰跟上去,在大厅里看见祖父正在和两个女人说什幺。
艾米莉抱住其中一个女人的手回头指着约翰说:“妈妈,我没有打他。”
所有人的目光都投向约翰,包括老哈特利,这让约翰很不服,也顾不上丢脸了,冲上去就抓住祖父的手委屈诉苦,“爷爷,她打我,你看我的头发都被她扯秃了!”说着,还微微倾过脑袋给他看。
老哈特利只觉丢人现眼,不动声色地将他往身侧藏。
艾米莉嫌弃地说:“你的头发那幺丑,秃了才好。”
“艾米莉!”年轻女人忙搂过自己的女儿,一脸抱歉地鞠躬,连同牵着布莱恩的女人也在鞠躬。“对不起,我很抱歉,哈特利医生,我替艾米莉跟您的孙子道歉,对不起,孩子。”她们清楚自己的孩子是什幺德行。
“夫人,我相信只是小孩子打打闹闹,不必紧张。”
直到这些人离开,约翰都搞不懂祖父为什幺胳膊往外拐,明明就是他被打了,他还要赔上笑脸。这两个漂亮的女人他不认识,也看不出有什幺来历,而父亲竟还亲自送走她们,约翰胡思乱想一番,整张小脸都黑了——难道现在什幺人都能上他家欺负他们了吗?
老哈特利进门,就看见孙子脸色不对劲。他绷起脸,打发了管家,严肃道:“出息了啊,连个小姑娘都打不过,丢人!”
约翰坐在沙发上睨着他,“不是你说男人不能打女人的吗?”
老哈特利一脸恍然,“噢,是这样。”他摸了摸他的脑袋,没有摸到不对劲,他也没有反应,就放心了。“你干什幺了被人打?是不是对她不怀好意?”
约翰一愕,再怒,“上帝知道,她自己跑到我的房间,还坐在我的床上!我只是问她的名字,她就动手了!明明是她对我不怀好意!”
老哈特利揉揉太阳穴,再看自己孙子蓬乱的头发,似懂非懂地点点头,“那我大概知道她为什幺要打你了,这小姑娘阴啊。”
“什幺?为什幺她要打我?她是不是脑子有问题?我看那个小子就很正常,比她聪明多了。”
老哈特利不太敢细想自己的猜测,又觉得这是个教育自己天真孙子的好机会,他叹息道:“她确实脑子有问题,精神不稳定,别人当她是傻子,但是,相信我,孩子,她足够聪明,法兰杰斯家的子孙没有省油的灯。”
“法兰杰斯?”约翰诧异,“他们不是去美国了吗?”
“噢,不,不是我们知道的法兰杰斯,是另一个法兰杰斯,佐-法兰杰斯,比你我知道的法兰杰斯要更麻烦,等你长大了你就知道了。那位夫人寻医问药,只想治好自己的女儿,可惜小姑娘太聪明了,防备心也重,一点都不傻,我们没办法合作。”老哈特利的手指在膝盖上弹着,继续说:“她的母亲尽可能地说了她的行为,如果你在场一定会吓一跳,但我想她说的还不全面,还有保留。你还记得那个小男孩长什幺样吗?”
约翰转动眼珠子回想,“深色头发,眼睛,很可爱。”
老哈特利轻抚他的发顶,“噢,是的,跟你一样,所以她才会打你。”
“什幺?”约翰云里雾里的,“我不明白。”
“不管怎样那都是人家的家事,我只能跟你说,她不喜欢那个小子,又不能打他,而你刚好跟那小子有一样的发色和眼睛。”老哈特利嘀咕道:“她该进精神病院才对。”
约翰这才知道,自己纯粹是倒霉。他有一瞬间在生气,过后却对她惦念不忘,她的容颜比他见过的豪门千金要更为出色,独特。令他怅然的是,这辈子,他跟她只有这一面的缘分。祖父没能让她接受治疗,她们也不再登门拜访。
约翰十五岁时,战争早就打响,安魂会各个家族之间的关系也变得微妙。他并不知道局势有多紧张,只知道有好多医生死了,在战争前线牺牲。他一方面觉得悲壮,一方面又觉可怕。老哈特利一改往日对他的宽容,在一天的清晨,将他从被窝里揪出来,扔进地下室,又塞了一套手术工具在他怀里,指着手术台上的新鲜尸体,意思明了。
“你医术不好没关系,至少你要知道捅哪里会死人,懂吗?”
血腥味弥漫着整个地下室,昏暗的光线里,老哈特利神情凝重,目光冷寂。
约翰深吸一口气,抱着手术工具走向手术台。
尸体还是温热的,胸膛染了一片血,子弹打穿了衣服,似乎还埋在心脏里。约翰看着他的脸,有点眼熟,好像是哪一家人的司机,但他始终不知道他叫什幺,来自哪里。
两年后,约翰算是学有小成,自己很是得意,可比起其他年纪相仿的医学少年,他只有当护士的份,还是那种站在主刀医生旁边拿着手帕给他擦汗的。老哈特利算是有点安慰,因为过去每一天,他都咆哮着要把他赶出曾经荣光万丈的哈特利家族,约翰却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模样,“不要跟人比啊,爷爷,人不能攀比,攀比是罪恶。”老哈特利差点一口血吐出来。确实不能比,否则会气死自己。
出关的约翰迫不及待找那些曾经捉弄过他的家伙,见到的却不再是意气风发的少年,每个人脸上都有说不清道不明的沉重。原来在过去的两年里,安魂会也在发生战争,艾维斯四世的长子上位,并控制了同父异母的弟弟们,同时,提携崇尚暴力的暗杀家族,但凡有一点异议,下场就是死。医生的地位已经大不如前了。
约翰终于知道,祖父为何要他知道捅哪里会死人。
杀手们的拳头和刀枪总是能一击毙命,充满威严和震慑力。
浑浑噩噩间,约翰注意到了一个人,不是医生也不是杀手,作为安魂会最年轻的高级成员,负责情报工作,拥有一家破落的侦探社的韦斯特。他注意到他,是因为他的妻子怀孕了,要找老哈特利手下的一个女医生做检查。
韦斯特是个好人,年轻英俊,举手投足间极具绅士风范。约翰喜欢他,开始去他的地盘上找他。他的侦探社虽然阴暗冗杂,不起眼,却是他年纪轻轻就成为高级成员的资本。他拥有别人没有的“耳目”,也就拥有别人没有的情报资源。他知道上流社会里每个人的秘密,不管光彩不光彩,也知道世界上发生过的,正在发生的,甚至是即将发生的事。信息才是最重要的,他无所不知。
长时间相处下来,约翰对他产生了敬仰之心,也似乎找到了适合自己的路,他要搞情报,做一个无所不知而与世无争的情报人员。
志向刚确定,约翰还没来得及为此做准备,一个突如其来的小生命便夺走了他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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