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回忆往事 怵目惊心(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3) 回忆往事 怵目惊心

天濛濛亮,一道微弱的光亮从没有窗帘遮掩的窗户玻璃,清清澈撤的洒进来,佳颖动了动眼,「啊!终于天亮了!」她在心底轻呼,这一夜似乎特别漫长,她一直在半梦半醒间睡睡醒醒,坐起身,揉了揉发疼的太阳穴,拖着蹒跚的脚步,走到浴室想洗把脸,却见镜子中的自己,比昨夜更加丑陋狼狈,脸上的指痕非但没有消褪,反而更深更红,在她白皙的脸颊上,狠狠张扬着羞辱的印记,而受伤的眼角则开始泛青。

「好丑!怎幺见人?」佳颖望着镜中的自己,暗暗心惊,脸上的伤这幺明显,一时半刻只怕无法消去,要怎幺回台北?

但转念想想,不能见人又如何?总比留在这里遭受屈辱来得强,先回台北吧!好歹要找个地方容身。但是,学校宿舍在寒假是不开放的,如果,真的如果,连严廷皓都没办法收容自己的话,也只好另外想办法了。

她背起背包,将门上锁,置身在天微亮的台中街头,灰灰的天色,像极了她心中的阴霾,她往客运站走去,买了最早一班客运车票,售票小姐用好奇探询的眼光上下打量她,佳颖尽可能地把头压低,让长髮批洩,企图掩饰脸上难堪的伤痕。

大年初一清早,往台北的客运上,只有寥寥数人,佳颖挑了个靠窗的座位,冷漠的望着窗外,陆陆续续上来几个揹着大行李的旅人,各自占据一方,或许他们都是要返乡过节的游子吧!「只有自己是无家可归的人。」想到这,佳颖不愿再多想,索性闭上眼,假寐。

# # #

向志勋,一早拎了个小包,走在四周都是稻田的产业道路上,踽踽独行,一步一步思忖,到底造了甚幺孽,人生走到这步田地?刺骨的寒风迎面吹拂,向志勋拉紧身上的薄外套,悬悬念念着向佳颖,他在心里默默祈祷,希望老天爷保佑佳颖可以吉人天相、平安无事!

向志勋瞇起眼睛,远望天边,天空泛着浅浅的鱼肚白,空气冷冽直窜脑门,他脑袋里却只迴旋着一个问题:到底昨天晚上发生什幺事?居然让刘秀妹赶走了他的宝贝女儿?怎幺会有这幺狠心的母亲?向志勋边走边叹气,遥遥长路,是他走了10来年的回家路,但是,他却是这幺的不想回去,在这大年初一的早晨。

回想起那一年,真是一场错误,那一年,向志勋42岁,离开老家安徽已有23个年头,本来抱着很快就要回家的希望,始终没有在台湾落脚的打算,自己一个人简简单单的军旅生活,一人饱全家饱的日子,无牵无挂,也颇惬意。直到23个春夏寒暑匆匆过去,向志勋身边的同袍们接二连三投入家庭,只有向志勋依旧孤家寡人,看着同袍们养育孩子辛苦却又幸福的模样,他终究挡不住寂寞,兴起了想成家的念头,渴望有个家,有个女人,有个孩子,人生有个寄託。

向志勋找了媒婆,媒婆介绍了刘秀妹,第一次和刘秀妹约见面,是在当时台中很夯的冰果店里,只见刘秀妹,一张圆润的鹅蛋脸,一双有着深深双眼皮的大眼睛,虽然不是绝代的美艳,却也颇有几分姿色,乾乾净净的容颜,虽然刘秀妹说自己没有念过书,大字不识几个,但她举手投足之间却不见粗鄙,反而是谦恭有礼,知所进退。国语虽然不甚标準,但也能说个几句,可以简单沟通。

只见她客客气气的介绍着身边的两个孩子,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约莫是小学的年纪,两个孩子乖巧静默的立在一旁,眼里有着怯生生的神色。

「向先生,这是我跟前夫生的两个小孩,我前夫很早就过世了,留下我一个女人,要养两个小孩,我真的很可怜。」刘秀妹一边说着,一边拍着小男孩的肩膀,小男孩不安的扭动了一下。

「因为他们是可怜的没有爸爸的小孩,以后,我也希望可以带在身边。」刘秀妹语带哽咽,低下头。

「喔,这样啊!」向志勋打量着眼前的两个小孩,假如自己娶了刘香妹,立刻就成为这两个孩子的父亲了,这一点倒是向志勋始料未及的。

「秀妹真的很命苦,但是她很坚强,你不要看她这样,好像柔柔弱弱,她为了抚养小孩,一个女人家都在工地里挑砖头,拌水泥,做苦工赚钱,比男人还强。」媒婆对着向志勋,讲述着刘秀妹的坎坷命运。

「秀妹啊,我们这位向先生是少校,也是营队里的辅导长,官位很高,薪水也高,人很正派,又斯文,又没有坏习惯,嫁给他啊!是妳上辈子修来的福气啊!」媒婆拍着秀妹的手背,秀妹只是低着头,露出一脸苦笑。

再约出来,第二次面见面时,向志勋大大方方的拥抱了刘秀妹的一对子女,两个孩子怯生生的被拥着,秀妹鼓励他们应该改口,他们顺着秀妹的要求,胆怯乖巧的叫了声:「爸爸。」

就这样,向志勋成了两个拖油瓶的爸爸,不,正确来说,刘香妹一共有4个孩子,分别是19岁的谢忠博、18岁的谢红樱、11岁的谢敏德和7岁的谢瑀真。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blnovelhub.com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