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m……到底怎么样才算不越界呢?
因为肯定不会出版也不会因此牟利,所以不用去看传播**物品牟利罪。
只看传播**物品罪好了。
百度百科上的说明是这样的: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物品,如各种**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描写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物品;所传播的**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物内容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但是怎么说呢,传播**物品和传播**物品牟利罪肯定是后者更严重。
然而**描写的定义真的……很主观。
比如说《琵琶行》里的轻拢慢撚抹复挑这一句描述琵琶演奏技巧的句子我也见过有人把它用的很香艳。
《三言二拍》说起来应该算是当时的市井小说了吧,但是当时的市井小说比现在的某些小说还是要隐晦很多的,他的性描写在我看起来其实只是为了吊起读者的兴趣。
然后某些小说的写法又让我觉得那真的有另一种令人惊异的污秽感和疼痛了,让我对男女关系只充满了最本能的恐惧。
然而上述的两类书对大部分家长来说都是一旦发现自己的孩子在看就要发疯的书。
而科教读物吧……那种性冷淡的白描手法或者是隐晦到令人惊异的叙事手法总是令你不知道人为什么是一种没有**期的生物。
再比如说余华和莫言还有贾平凹等等乡土派大家的性描写总是让我有一种又粗糙又恐惧的感觉,那一口浓重的方言和莫名的动作描写真的让我觉得他们其实是励志于禁欲的,《白鹿原》和《丰乳**》简直是这一派的巅峰。
十二三岁的时候我真的是恨死这一群人了,我心想这一群老男人写的都是些啥,动不动怎么人和人就滚一起去了,人比起人这种有理智的生物看起来更像是单纯的**了的动物,另外这文笔,这描写方式,真的是太粗糙,太不上档次了。
那时候我喜欢华丽文笔和细腻描写,并且不喜欢很口语化的内容,还有极端不喜欢看见性描写。
现在再来看的话只是单纯的不喜欢他们描写女性和感情的方式,其他的例如故事构造什么的还是可以读一读的。
还有我真的对北方农民的生活不能理解。
这可能是南北差异以及城乡差异,我不明白为什么黄土高坡就是他们对农民生活想象的极限以及我妈昨天还在嘲笑我,说我三四岁的时候告诉我妈,黄瓜是盆里的,而藤上的黄瓜是挂上去的。
生长环境决定我们看事物的方式,所以我其实比起之前大家都热捧的杨绛老太太相比更喜欢张爱玲,杨老太太看事情只看好的,这未尝不是一种很温暖的感情,但是我更喜欢看人被自己的欲望所折磨的样子,因为我觉得后者对我而言更像是现实。
我认为欲望才是推动人类进步的终极理由。
一个人要坦然面对自己的欲望真的很不容易。
而张爱玲相对而言更能坦然地说自己想要的和不想要的。
杨老太太一辈子比张爱玲要顺风顺水的多,同时她认为过度描写欲望是不洁的,所以她写不出张爱玲所能写出来的东西。
同样,尽管我也永远写不出某些人能够写出来的东西,但我依然认为我也有我的东西是别人所写不出来的。
另外我好像发现了这个罪名的bug,也就是说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形式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就算犯了这个罪也不会被捉起来?
低于十四岁简直是人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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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晋江上的碎碎念居然还保留在文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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